財團法人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
1.就讀下列系所之大學三年級(含)以上及碩、博士生,符合申請資 格者,均可提出升請。
2.適用本辦法之學校及系所,本基金會得視實際情況每年檢討調整。
1.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 20%者,且每科成績均須及 格。
2.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1.申請表一份。
2.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。
3.個人自傳。
4.教授推薦信一份。
5.可檢附研究論文摘要及初步成果報告、研究專題報告或其他優異表 現之證明等。
6.家境清寒者,另附相關證明資料,優先列入考量依據。
1.每名新台幣十萬元整。
2.獎學金名額由本基金會獎學金遴選委員會決議分配之。
1.一年辦理一次。申請人於開放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、檢附相關資 料,繳交至各系所獎學金承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。
2.請各系所依本辦法進行資格審查並推薦人選一至三名,連同各項申 請資料上傳至本基金會申請網址。
3.評選方式由本基金會獎學金遴選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。
1.得獎名單核定後,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
2.本基金會擇期邀請得獎人舉行頒獎儀式,獎學金由本基金會直接頒 發予獲獎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