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第25屆 [東海化工(材)] 申請入學菁英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」
一、 宗旨
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並就讀本系,吸引具高度競爭力之頂尖學子深耕專業領域,特訂定「申請入學優秀學生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獎勵對象與資格
本獎學金對象為經由該年度「大學申請入學」管道錄取本系之正取生。
獲獎資格(大一): 依申請入學正取錄取名次排序,前 2 名且實際入學者直接獲得獲獎資格。(若前兩名未註冊,依正取名次遞補)。
三、 獎勵名額與金額
四、 續領資格與審核標準
為確保獲獎學生保持優異學業表現,續領資格採逐年審核,須符合下列條件:
續領資格(大二至大四):獲獎學生之「前一學年度」學業平均成績,需位列全系年級排名前 20%(含)以內或班上前10名。
五、 核發程序
六、 資格喪失與追繳
獲獎學生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其當學期及後續之獲獎資格:
七、 經費來源
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由 [第25屆東海化工(材) 系友專案捐贈] 項下支應。
第25屆東海化工(材)申請入學菁英學生獎學金 (Class of 1983 Merit-Based Student Scholarship for Chemical and Materials Engineering Department)
八、 附則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