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士班】28屆東海化工(材)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
- 日期 : 2024-07-29
- 單位 : 東海大學TH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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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28屆東海化工(材)」 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
一、 宗旨
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並就讀本系,吸引具潛力之學子深耕專業領域,特訂定「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 獎勵對象與資格
本獎學金對象為經由該年度「大學申請入學」管道錄取本系之正取生。
三、 獎勵名額與金額
本獎學金分為兩階段核發,總額最高為每名新台幣 8 萬元:
- 第一階段(大一新生獎學金):
- 對象: 依申請入學正取錄取名次排序,前 25 名且實際入學者。
- 金額: 每名新台幣 5 萬元。
- 第二階段(大二續領獎學金):
- 對象: 符合第一階段資格之學生。
- 金額: 每名新台幣 3 萬元。
四、 續領條件與審核標準
為鼓勵獲獎學生入學後持續精進學業,大二獎學金之續領須符合下列條件:
- 學業表現: 大一學年度(含上、下學期)之學業平均成績,需位列該系年級排名前 50%(含) 以內。
- 操行表現: 大一學年度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(甲等)以上,且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五、 核發方式
- 大一獎學金: 於大一上學期註冊入學後,經系辦公室確認正取名次無誤後,一次性撥付。
- 大二獎學金: 於大二上學期註冊後,由系辦公室審查大一學年成績排名,符合條件者予以撥付。
六、 資格喪失與追繳
獲獎學生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其獲獎資格:
- 於領取獎學金之學期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系者(得依比例追繳已領取之金額)。
- 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或偽造之情事。
七、 經費來源
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由[第28屆東海化工(材)系友專案捐贈]項下支應。
八、 附則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