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士班】28屆東海化工(材)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

「第28屆東海化工(材)」 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

一、 宗旨

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並就讀本系,吸引具潛力之學子深耕專業領域,特訂定「申請入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 獎對象與資格

本獎學金對象為經由該年度「大學申請入學」管道錄取本系之正取生

三、 獎勵名額與金額

本獎學金分為兩階段核發,總額最高為每名新台幣 8 萬元

  1. 第一階段(大一新生獎學金):
    • 對象: 依申請入學正取錄取名次排序,前 25 名且實際入學者。
    • 金額: 每名新台幣 5 萬元
  2. 第二階段(大二續領獎學金):
    • 對象: 符合第一階段資格之學生。
    • 金額: 每名新台幣 3 萬元

四、 續領條件與審核標準

為鼓勵獲獎學生入學後持續精進學業,大二獎學金之續領須符合下列條件:

  • 學業表現: 大一學年度(含上、下學期)之學業平均成績,需位列該系年級排名前 50%(含) 以內。
  • 操行表現: 大一學年度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(甲等)以上,且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
五、 核發方式

  1. 大一獎學金: 於大一上學期註冊入學後,經系辦公室確認正取名次無誤後,一次性撥付。
  2. 大二獎學金: 於大二上學期註冊後,由系辦公室審查大一學年成績排名,符合條件者予以撥付。

六、 資格喪失與追繳

獲獎學生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其獲獎資格:

  • 於領取獎學金之學期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系者(得依比例追繳已領取之金額)。
  • 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或偽造之情事。

七、 經費來源

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由[第28屆東海化工(材)系友專案捐贈]項下支應。

八、 附則
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