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大學書卷獎獎學金辦法
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勤研學業,提高本校學術風氣,特訂定本 辦法。
第二條 書卷獎頒發對象為完成註冊手續在校生(不含延畢生)前學年學 業成績平均達該班前二名者;另休學生於完成復學註冊手續後逕 行發放獎學金及獎狀。
第三條 書卷獎獎勵方式如下:第一名及第二名依學校預算頒發獎學金、 獎狀乙紙。
第四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 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