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課程開設於學年度的第二學期,實習時程為學年度的第二學期,限本系大四以上非製程組學生選修。學生於實習機構之實習時數需達630小時並符合課程要求者,即核給9學分。學生於實習期間,因故終止實習,學生於實習機構之實習時數累積達210小時並符合課程要求者,即核給3學分(獲得「業界實習(二) 」課程的學分),累積達420小時並符合課程要求者,核給6學分(獲得「業界實習(二)、(三) 」課程的學分)。
實習時間:114年2月-6月(實際日期依實習機構規定)